工地圍擋標準
施工現場必須按照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外觀衛生標準》進行封閉管理,圍護高度不得小于1.8米。外殼的顏色應為淺藍色、灰色或白色,無污染和油漆脫落。外殼上可噴涂淺藍色、灰色或白色油漆,以噴涂施工企業標志和項目名稱。
施工企業標識和項目名稱設置標準為:××公司承擔××項目。字體為仿宋字,字體大小為0.6米X0.8米(寬X高),字體下沿距地面0.6-0.8米。字體必須正確、標準化、整潔、美觀。圍墻不得用于擋土、承重、依靠圍墻堆放、堆放材料、使用圍墻設置臨時棚、食堂、衛生間等。施工總承包商統一負責施工現場圍墻的設置和管理。未施工的,由施工單位負責。圍墻管理單位應做好圍墻的維護和清潔工作,保持圍墻清潔,無張貼、涂裝和描述。
在外殼上方設置口號和宣傳品的,應當按照市政行政部門批準的范圍、地點、數量、規格、內容和期限設置。禁止在施工現場設置戶外廣告。
施工現場未按要求設置圍墻的,由市、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依法處罰;市、區建設委員會責令限期改正或停止整改。逾期不改變的,移送市、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處理。